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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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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5 條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國軍軍官士官全時進修實施規定 (民國 114 年 11 月 07 日 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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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候選資格:
(一)學歷:
      1.申請進修碩士學位者:申請時須附研究計畫。
      2.申請進修博士學位者:申請時須附研究計畫、相關佐證資料,並
        須獲有碩士學位(醫、牙、藥學系正期畢業生得以通過甄試代替
        碩士學位),及具有進修本科專業經驗與學能。
      3.申請短期進修者:申請時須附研究計畫及相關佐證資料,並須具
        有進修本科專業經驗與學能。
(二)服役年限:
      1.博、碩士延長服役資格審查:以所佔職務編階(佔上缺者,於薦
        報時,檢附人令)或預劃派職服現役最大年限,除應服現役最少
        年限外,並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其細則等規定,得
        按其進修時間之二倍計算,延長服現役時間。
      2.前目所稱之預劃派職,係指經各總(管)監權責單位列管,並於
        核准進修階段,由預劃派職單位出具主官用印之經管規劃書(如
        附件五)。
      3.報考軍事學校博、碩士進修時間資格審查:依軍事學校教育計畫
        進修時間之二倍計算,延長服現役時間辦理資格審查;畢業分發
        派職時間不得於教育計畫時程以後實施。
      4.報考國內民間大學博、碩士進修時間資格審查:報考國內民間大
        學博、碩士者,以進修學年八月一日為基準,進修博士時間為四
        年、碩士為二年之二倍計算,延長服現役時間。
      5.候選國外民間大學博、碩士進修時間資格審查:考量各國學制不
        同及兼顧審查機制,以核定進修員額之年度八月一日為基準,進
        修博士時間為四年、碩士為二年之二倍計算,延長服現役時間。
        但申請入學日期在八月一日前,得檢具佐證資料,以入學日期為
        審查基準。核定候選後,因故無法依入學日期入學者,取消候選
        資格。
      6.短期進修延長服役資格審查:以所佔職務編階服現役最大年限,
        除應服現役最少年限外,並按規定延長服現役時間:進修時間六
        個月以下者,延長一年;進修時間逾六個月至一年以下者,延長
        二年;進修時間逾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以下者,延長三年。
      7.前目之短期進修人員,其延長服役時間,不得與陸海空軍軍官士
        官服役條例所定之延長服現役時間合併計算。
      8.進修歸建後,服現役最大年限應為四年以上者,始准予報考。
      9.應延長服現役時間小於進修時間者,不得納入候選或報考。但因
        不可抗拒因素而申請延長就讀者,不在此限。
     10.前目延長服現役時間之起算,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,自屆滿現
        役最少年限之翌日起算;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者,自再派、任職
        命令生效之日起算。
(三)考績:最近二年考績審定績等須評列甲等以上(初任官二年無第一
      年考績者,得以近一年考績審查);另進修博士者,近五年考績須
      至少評列一個甲上績等。
(四)智力測驗:一百分以上。但兵籍資料未登載者,視同未達標準。
(五)體格:年度內或前一年度經國軍醫院檢查,並由薦報單位依國軍人
      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核定為體格編號 1  或 2  者。
(六)品德安全查核:按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審查合格者。
(七)其他限制條件:
      1.自任官服現役須滿二年以上。
      2.曾在軍事學校、國內、外民間校院進修或受訓一個月以上未滿六
        個月者,須歸建服務滿六個月;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,須歸建
        服務滿一年;逾一年者,須歸建服務滿二年。其期間起算日,以
        進修歸建或返國報到日為準。
(八)國外進修者之外語能力:
      1.碩士: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) 成績須在七十一分以上;或
        紙筆測驗(TOEFL iTP) 成績須在五百三十分以上;或雅思(
        IELTS) 成績須在五點五級分以上。
      2.博士: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) 成績須在七十九分以上;或
        紙筆測驗(TOEFL iTP) 成績須在五百五十分以上;或雅思(
        IELTS )成績須在六點五級分以上。
      3.短期進修:六個月以上進修時間者,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
        )成績須在七十一分以上;或紙筆測驗(TOEFL iTP) 成績須在
        五百三十分以上;六個月以下進修時間者,國軍語文訓練中心英
        語鑑定(ECL )八十分以上。
      4.本款所稱之托福及雅思成績以二年內為有效,計算時間均以托福
        及雅思成績登載日期起至入學日止,申請學校時亦得依學校需要
        另提有效之托福及雅思成績。
      5.赴非英語系國家進修者:須經「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」(LTTC
        )測驗留學國語言,筆試成績達 B  級、口試成績達 S-2  以上
        ;或經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語言訓練機構或留學國在我國設立
        代辦機構等之測驗成績合格者(有效期限以各項考試規定為主,
        最多以二年為限)。
      6.曾在使用進修國語文之國家獲得學位者,免附語文合格證明。
      7.國內進修博士人員赴國外進行論文研究者,外語能力比照博士托
        福及雅思成績審查。
(九)體能測驗:依年度國軍體能訓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。成績計算以報
      考當年度之體測成績為主,無當年成績者可依據前一年成績(截止
      日依管監召訓計畫辦理)。
(十)各甄選單位律定較本規定嚴格者,從其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