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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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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國軍軍法職類軍官學歷經歷管理作業規定
第 16 條
現行條文:
十六、軍法軍官之任官、任職及服役作業,依國軍現行有關之法令與規定 處理之。
民國 93 年 10 月 06 日修正
第 6 條
陸、附則 軍法軍官之任官、任職及服役作業,依國軍現行有關之法令與規定處 理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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