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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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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,而以文字、圖畫、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
暴動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 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
  第 16 條
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,而以文字、圖畫、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
暴動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