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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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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17
條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
(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)
第 41 條
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、第十九條第二項、第二十六條第二項、 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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