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 本規程修正條文,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、 第十條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