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備軍人之管理由國防部主管,其他有關機關事項,由各關係機關分別辦 理之。
後備軍人之管理區分如左: 一、將官由國防部管理之。 二、將官以外之後備軍人,由所屬師管區司令部管理之。 後備軍人之兵役行政事務,由所屬軍、師、團管區司令部及省(市)縣(市)政府 分別辦理之。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,由國防部定之。
甲種國民兵訓練所需武器彈藥及教育器材,由中央政府發給之,所需經費 營房設備被服等,列入中央預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