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徵兵檢查後,適服常備兵役現役、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役男,應以抽籤 決定軍種、主要兵科及徵集順序。
經徵兵檢查後,適服現役之役男,應以抽籤決定軍種、主要兵科及徵集順 序。
徵兵檢查之實施,在省由內政部作必要之指示後,由縣(市)政府主持辦理;在直 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指示辦理,其主要事項及概定時限如左: 一、擬定徵兵檢查計畫:六月五日以前。 二、籌組徵兵檢查委員會完成徵兵檢查準備:六月十五日以前。 三、通知:徵兵檢查十日以前。 四、徵兵檢查:八月三十日以前。 五、呈報:九月十五日以前。
徵兵檢查之實施,由省(市)政府作必要之指示,縣(市)政府主持辦理,其主要事項及 概定時限如左: 一、擬定徵兵檢查計畫-六月五日以前。 二、籌組徵兵檢查委員會完成徵兵檢查準備-六月十五日以前。 三、通 知-徵兵檢查十日以前。 四、徵兵檢查-八月三十日以前。 五、呈 報-九月十五日以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