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國軍聘用、雇用人員(以下簡稱聘雇人員),其類別如下: (一)編制內聘雇人員:指國軍軍事單位編制(組)表內明定聘雇職位之 人員。 (二)編制外聘雇人員:指非屬國軍軍事單位編制(組)表內職位,依任 務需要聘雇之人員。 前項第一款之編制內聘用人員依任務需要,由服役達最大年限(年齡 )軍職人員或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至一百零八年服役滿二十八年之 上校、服役滿二十四年之中校、服役滿二十年之少校轉聘者,稱國防 事務專員。
二、國軍聘用、雇用人員 (以下簡稱聘雇人員) ,其類別如下: (一) 編制內聘雇人員:指國軍軍事單位編制 (組) 表內明定聘雇職位之 人員。 (二) 編制外聘雇人員:指非屬國軍軍事單位編制 (組) 表內職位,依任 務需要聘雇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