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違紀行為之懲罰,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,依本法行之。 本法規定,對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於服現役期間之行為,亦適用之。
現役軍人服役期間有違失行為,於退伍或除役後,並在懲罰權時效內者, 除死亡者不予懲罰外,仍應施以適切之懲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