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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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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人違紀行為之懲罰,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,依本法行之。
本法規定,對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於服現役期間之行為,亦適用之。
 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11 條
現役軍人服役期間有違失行為,於退伍或除役後,並在懲罰權時效內者,
除死亡者不予懲罰外,仍應施以適切之懲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