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國軍現役中將以下之志願役軍官、士官及士兵。
參、對象: 國軍現役中將以下之志願役軍官、士官及士兵。
參、對象: 國軍現役中將以下之志願役軍官、士官。
參、對象: 依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」第二條所訂:「中將以下 志願役軍官、士官」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: 一、品德不良、性情乖張、敬業精神不夠,有具體事實者。 二、本職學能不足,單位內已無適職可供調整安置者。 三、個人發生重大違紀或違法事件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