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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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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停役者(以下簡稱停役人員),停役原
因消滅時,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之處理,依本辦法之規定。
 民國 95 年 04 月 19 日修正
  第 2 條
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停役者 (以下簡稱停役人員) ,停役原
因消滅時,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之處理,依本辦法之規定,本辦法未規定
者,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。

 民國 90 年 09 月 26 日制(訂)定
  第 2 條
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停役者 (以下簡稱停役人員) ,停役原
因消滅時,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之處理,依本辦法之規定,本辦法未規定
者,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