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職,軍官、士官撤除其軍職,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;其期間為一年以 上五年以下。
撤職,軍官、士官除撤其現職外,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,其期間為一年 以上五年以下。
撤職:凡過犯情節重大者,得予以撤職。 依本法規定撤職者,非滿一年不得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