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統籌辦理抽籤,並以鄉(鎮、市、區)為單位, 在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指定地點舉行,並擬定抽籤計畫,編造抽籤名 冊及編成各鄉(鎮、市、區)抽籤組。 前項抽籤名冊,應按役男體位等級、教育程度編造之。
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應統籌辦理抽籤,並以鄉 (鎮、市、區) 為單位, 在各鄉 (鎮、市、區) 公所指定地點舉行,並擬定抽籤計畫,編造抽籤名 冊及編成各鄉 (鎮、市、區) 抽籤組。 前項抽籤名冊,應按役男體位等級、教育程度編造之。
徵兵檢查計畫,應包括之主要項目如左: 一、徵兵檢查委員會各組之組成。 二、檢查區之劃分。 三、徵兵檢查場之設置。 四、檢查日程之排定及受檢人數之分配。 五、器材之整備。 六、所需書表之製備。 七、複檢支援醫院之洽定及日程之排定。 八、有關經費交通及其他事項之準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