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,加重其刑至二
分之一。
 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
  第 21 條
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,加重其刑至二
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