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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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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軍事教育條例 第 21-2 條
現行條文:
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多元之進修管道,國防部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,於
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,不受大學法第二十四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
條公開名額、方式之限制。
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、方式、資格、辦理時程、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、
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,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