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階,軍官、士官依其現任官階降一階換敘,並於一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 務。 前項違紀行為人於受懲罰時,已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,依其退伍、解除召 集或除役時之官階降階換敘後,重新審定其退除給與。
降階,軍官、士官除依其現任官階降一階換敘外,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,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