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防部應按行政院核定之年度應徵兵額,會同內政部訂定該年度之兵額徵 集計畫。
國防部應按行政院核定之年度應徵兵額,會同內政部訂定該年度之兵員徵 集計畫。
縣(市)政府應依據徵兵檢查準備情形及境內交通狀況,決定徵兵檢查開始時間, 於開始十日前,由鄉(鎮)公所,以徵兵檢查通知書(格式如附件十三)將受檢時 間、地點、及注意事項分別通知應受檢查徵兵及齡男子。縣(市)政府同時調製檢 查日程表(格式如附件十四)呈送內政部,分送團管區司令部、國防部。
縣(市)政府應依據徵兵檢查準備情形及境內交通狀況,決定徵兵檢查開始時間,於開始 十日前,由鄉鎮公所,以徵兵檢查通知書(格式如附件十三)將受檢時間、地點、及注意 事項分別通知應受檢查徵兵及齡男子。縣(市)政府同時調製檢查日程表(格式如附件十 四)呈送省政府,分送團管區司令部。省政府接到日程表後,應即彙報內政部、國防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