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四、補助機關實地訪查之查核內容如下: (一)睦鄰計畫是否按照預定目標及進度執行。 (二)執行成果與預期成果是否符合睦鄰計畫。 (三)是否依核定項目核實支用經費。 (四)是否依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採購。 (五)所購設備是否已作有效運用。 (六)會計帳冊、預算控制及憑證內容是否合乎相關法令規定。 (七)其他與本要點規定與睦鄰計畫執行有關之事項。
二十六、前點實地訪查之查核內容如下: (一)睦鄰計畫之編製是否符合本要點規定。 (二)睦鄰計畫是否按照預定目標及進度執行。 (三)執行成果與預期成果是否符合睦鄰計畫。 (四)是否依核定項目核實支用經費。 (五)是否依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採購。 (六)所購設備是否已作有效運用。 (七)會計帳冊、預算控制及憑證內容是否合乎相關法令規定。 (八)其他與本要點計畫有關之執行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