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敵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前二項之未遂犯,罰之。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投敵者,處死刑。
本章之未遂罪,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