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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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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投敵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,罰之。
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修正
  第 24 條
投敵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,罰之。
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民國 18 年 09 月 25 日制(訂)定
  第 97 條
投敵者,處死刑。

  第 98 條
本章之未遂罪,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