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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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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二十五、申訴(復)決議書由各單位性騷擾申訴(復)會撰擬(決議書格
        式如附件六)。決議書記載事項,對於當事人、代理人之姓名或
        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料,以及性騷擾申訴(復)會之處理意見
        等,應注意保密原則,秉持客觀、公平、公正之用語,並會請法
        制人員協處後,依當事人或人事權責機關別,分別作成書面資料
        通知。
 民國 108 年 04 月 11 日修正
  第 25 條
二十五、申訴(復)決議書由各單位性騷擾申訴(復)會撰擬(決議書格
        式如附件六)。決議書記載事項,對於當事人、代理人之姓名或
        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料,以及性騷擾申訴(復)會之處理意見
        等,應注意保密原則,秉持客觀、公平、公正之用語,並會請法
        制人員協處後,依當事人或人事權責機關別,分別作成書面資料
        通知。

 民國 107 年 03 月 29 日修正
  第 25 條
二十五、申訴(復)決議書由各單位性騷擾申訴(復)會撰擬(決議書格
        式如附件六)。決議書記載事項,對於當事人、代理人之姓名或
        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料,以及性騷擾申訴(復)會之處理意見
        等,應注意保密原則,秉持客觀、公平、公正之用語,並會請法
        制人員協處後,依當事人或人事權責機關別,分別作成書面資料
        通知。

 民國 106 年 02 月 18 日修正
  第 25 條
二十五、申訴(復)決議書由各單位性騷擾申訴會撰擬(決議書格式如附
        件五)。決議書記載事項,對於當事人、代理人之姓名或其他足
        以識別身分之資料,以及性騷擾申訴會之處理意見等,應注意保
        密原則,秉持客觀、公平、公正之用語,並會請法制人員協處後
        ,依當事人或人事權責機關別,分別作成書面資料通知。

 民國 105 年 06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25 條
二十五、申訴(覆)決議書由各單位性騷擾申訴會撰擬(決議書格式如附
        件三)。
        決議書記載事項,對於當事人、代理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
        分之資料,以及性騷擾申訴會之處理意見等,應注意保密原則,
        並依當事人或人事權責機關別,分別作成書面資料通知。

 民國 104 年 09 月 21 日修正
  第 25 條
二十五、申訴(覆)決議書由各單位性騷擾申訴會撰擬(決議書格式如附
        件三)。
        決議書記載事項,對於當事人、代理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
        分之資料,以及性騷擾申訴會之處理意見等,應注意保密原則,
        並依當事人或人事權責機關別,分別作成書面資料通知。

 民國 101 年 05 月 08 日修正
  第 24 條
二十四、申訴(覆)決議書由各單位性騷擾申訴會撰擬。
        決議書記載事項,對於當事人、代理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
        分之資料,以及性騷擾申訴會之處理意見等,應注意保密原則,
        並依當事人或人事權責機關別,分別作成書面資料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