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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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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員召集開始之時日及編成部隊,由總統依法頒布之動員命令定之。
 民國 89 年 12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25 條
動員召集開始之時日及編成部隊,由總統依法頒布之動員命令定之。

 民國 43 年 12 月 04 日修正
  第 47 條
動員召集開始之時日與編成部隊,由總統依法頒布之動員命令定之。

 民國 36 年 02 月 19 日制(訂)定
  第 47 條
依兵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緩征者,其派遺機關,應將出國人之事由及
期限、通知其原籍縣市政府,並由其本人及家長,報告原籍鄉鎮公所,呈
報縣市政府,轉報團管區司令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