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 條
每年之徵集順序,各徵兵機關應依年度應徵兵額,按未徵役男出生年次之 先後,與其役別、軍種主要兵科抽籤日期及抽籤號次徵集之。
第 24 條
國防部應按行政院核定之年度應徵兵額,會同內政部訂定該年度之兵額徵 集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