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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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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二十五、地方公所或漁會有違反本要點規定編製睦鄰計畫者,除列入違規
        事項處理外,其施作項目不合規定之經費額度,於審議次年補助
        額度時,應同額扣減之。
 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修正
  第 27 條
二十七、地方公所有違反本要點規定編製睦鄰計畫者,除列入違規事項處
        理外,其施作項目不合規定之經費額度,於審議次年補助額度時
        ,應同額扣減之。

 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修正
  第 31 條
三十一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有違反本要點規定編製計畫者,其施作項
        目不合規定之經費額度,於審議次年捐助額度時,應同額扣減之
    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