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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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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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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職人員發生傷亡,經其他機關依法辦理撫卹,國防部不再議卹。
 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
  第 26 條
軍職人員發生傷亡,經其他機關依法辦理撫卹,國防部不再議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