點閱召集之範圍、人數、時日,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,於退伍後八年 內,每年一次,每次以一日為限,必要時,國防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、次 數、日數。
點閱召集之範圍、人數、時日,由國防部按年規定,師(團)管區實施,其應受召 集之國民兵,得由師(團)管區司令部指導縣(市)政府實施之。 後備軍人及國民兵應受點閱召集,每年以一次,每次以一日為限,戰時得視必要增 為二至三次。
縣市政府於每年舉行身家調查時,應督飭所屬鄉鎮公所同時調查,具有國 防工業專門技術者,將其技能註於戶籍及國民身份證,並造具表冊,呈報 團管區司令部製成統計表,層報國防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