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(以下稱緊急動員後備軍人)在戰時或 非常事變時異動管理,悉依本章規定辦理。 前項緊急動員後備軍人之範圍對象,由國防部按年於年度軍隊動員計畫規 定之。
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 (以下稱緊急動員後備軍人) 在戰時或 非常事變時異動管 理,悉依本章規定辦理。 前項緊急動員後備軍人之範圍對象,由國防部按年於年度軍隊動員計畫規 定之。
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 (以下稱緊急動員後備軍人) 在戰時或 非常事變時異動管理,悉依本章規定辦理。 前項緊急動員後備軍人之範圍對象,由國防部按年度軍隊動員計畫規定之 。
具後備軍人身分之民航空勤人員,初次出境時應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,如遇動員 或臨時召集時,其所屬民航公司負責人,應通知並負有協助其返國之責。
後備軍人初次申請出境,除依一般申請出境規定辦理外,應同時檢附退(除)役證件送審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