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:::

查詢結果

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本部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,得設司、室,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處辦事及於處
、室下設科辦事。
 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
  第 3 條
本部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,得設司、室,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處辦事及於處
、室下設科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