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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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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國防部組織法
第 3 條
現行條文:
本部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,得設司、室,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處辦事及於處 、室下設科辦事。
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修正
第 3 條
本部為掌理前條所列事項,得設司、室,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處辦事及於處 、室下設科辦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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