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本小組置召集人,由本院政務委員一人、內政部部長及國防部部長共
同擔任;委員十四人至十七人,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,由本院就下
列人員遴聘之,任期一年:
(一) 教育部常務次長。
(二) 經濟部常務次長。
(三) 本院主計處副主計長。
(四) 本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。
(五) 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(六) 本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(七) 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(八) 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。
(九) 本院科技顧問組執行秘書。
(十) 專家學者二人至五人。
本小組必要時得視議題,邀請相關機關首長或社會團體專業人士列席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