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齡男子(以下簡稱役男)應補行徵兵處理者,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 及齡男子同時辦理;必要時,得另定時間舉行之。 前項補行徵兵處理役男之體位,應依補行徵兵檢查時之體位區分標準辦理 。
役齡男子 (以下簡稱役男) 應補行徵兵處理者,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 及齡男子同時辦理。但必要時得另定時間舉行之。 前項補行徵兵處理役男之體位,應依補行徵兵檢查時之體位區分標準辦理 。
依兵役法第三條所定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時起,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除役時止之男子,稱為「役齡男子」,簡稱「役男」。依兵役法第十四條所定年滿 十九歲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男子,簡稱「徵兵及齡男子」 「兵役年次」,依國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,在一個年內出生者,為一個 年次,冠以國曆年號,簡稱為「某某年次」。 「兵役年齡」,以出生之翌年為一歲計算之,其與出生年次之換算,應依役齡換算對照表 (如附件一)及換算公式(如附件二)換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