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,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,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 金。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: 一、死亡:發給死亡撫卹金,以其遺族為受益人。 二、身心障礙:發給身心障礙撫卹金,以其本人為受益人。
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,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,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 金。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下: 一、死亡者:發給死亡撫卹金,以其遺族為受益人。 二、傷殘者:發給傷殘撫卹金,以其本人為受益人。
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,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。 撫卹金發給規定如左: 一 死亡者:發給死亡撫卹金,以其遺族為受益人。 二 傷殘者:發給傷殘撫卹金,以其本人為受益人。
軍人傷亡,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,其發給規定如左: 一、死亡者:發給死亡撫卹令,以其遺族為受益人。 二、傷殘者:發給傷殘撫卹令,以其本人為受益人。
卹金給與令之種類如左: 一、卹傷給與令。 二、卹亡給與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