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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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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檢束,於例假、休假或放假日實施自我反省;其期間為一日以上十日以下
。
 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修正
  第 24 條
檢束,於例假、休假或放假日實施自我反省,非奉權責長官核准,不得外
出營區;其期間為一日以上十日以下。

 民國 56 年 07 月 05 日修正
  第 13 條
檢束: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,不得外出,其期間為一日以上、三十日以下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