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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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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兵役法 第 30 條
現行條文:
兵役行政有關兵額、教育、訓練及召集事項,由國防部主管;有關兵源、
徵集及替代役事項,由內政部主管;軍人權益事項,分別由國防部、內政
部主管;其他有關機關事項,由各關係機關會同辦理之。
前項國防部、內政部之業務劃分,由行政院定之。
 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修正
  第 30 條
兵役行政有關兵額、教育、訓練及召集事項,由國防部主管;有關兵源、
徵集及替代役事項,由內政部主管;軍人權益事項,分別由國防部、內政
部主管;其他有關機關事項,由各關係機關會同辦理之。
前項國防部、內政部之業務劃分,由行政院定之。

 民國 43 年 08 月 16 日修正
  第 29 條
兵役行政,由國防部、內政部分別主管,其他有關各部、會、署事項,由關係各部、會、
署會同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