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:::
+ 網站導覽
+ FAQ
+ English
+ 民意信箱
最新動態
綜合查詢
法規體系
法規名稱
行政規則
訴願決定書
英譯法規
權益保障
:::
查詢結果
友善列印
查閱內容
第
31
條相關法條
法規名稱:
後備軍人管理規則
(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)
第 30 條
緊急動員後備軍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報經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後,准 其辦理遷徙: 一、患病須易地就醫治療者。 二、服務單位工作地點變更,須隨同遷徙者。 三、居住處所遭受空襲損燬,須遷徙者。
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