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營部隊於役男輸送入營時,應設報到處,與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 應徵役男交接。 入營部隊對已收訓役男,經鑑定不合常備役體位者,應於報到三十日內辦 理驗退或停止訓練。
入營部隊於役男入營時,應設新兵入營報到處,與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 辦理應徵役男交接。報到之入營役男體格,不合常備役體位者,於報到三 十日內予以驗退。
依前條請准延期徵兵檢查役男,於原因消滅時,或其他事故應予重新檢查者,依左列規定 補行辦理。 一、在本鄉鎮受檢日期以內者,由本鄉鎮所隸檢查場補行檢查。 二、本鄉鎮檢查日期已過時,其體格檢查由鄉鎮公所送請鄰近鄉鎮所隸檢查場補檢,其役 種、軍種、兵科,仍由縣(市)徵兵檢查委員會區劃鑑定之。 三、本縣(市)各鄉鎮均已檢查完畢時,應在徵集前由縣(市)徵兵檢查委員會隨時或定 期補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