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集規則,由國防部定之。
召集規則,由行政院定之。
免役及緩征,除由該管鄉鎮公所縣市政府及管轄機關調查審核外,得由及 齡男子或其家長,於每年體格檢查前,向所隸鄉鎮及管轄機關申請審核。 依法應行緩召之人員,於動員召集時,其申請辦法與前項規定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