軍勤隊召集服勤時所需裝備、工具,依下列規定辦理: 一、特種裝備、工具及一般工具,由使用單位供應。不足時,納入軍需物 資徵購徵用準備計畫申請支援。 二、車輛,由使用單位準備供應。不足時,納入軍事運輸動員準備計畫申 請支援。
軍勤隊召集服勤時所需裝備、工具,依下列規定辦理: 一 特種裝備、工具及一般工具,由使用單位供應。不足時,納入軍需物 資徵購徵用準備計畫申請支援。 二 車輛,由使用單位準備供應。不足時,納入軍事運輸動員準備計畫申 請支援。
勤務召集實施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使用單位應層報國防部核定: 一 在勤務召集命令解除後須繼續再次召集服勤時。 二 因緊急需要超出原核配之員額時。 三 當年服勤須逾三十日時。
勤務召集實施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使用單位應層報國防部核定: 一﹑在勤務召集命令解除後須繼續再次召集服勤時。 二﹑因緊急需要超出原核配之員額時。 三﹑當年服勤須逾三十日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