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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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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軍人撫卹條例
第 35 條
現行條文:
志願役軍官、士官、士兵於停役期間,因病或意外發生死亡事故者,得依 本條例辦理撫卹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
第 35 條
志願役軍官、士官、士兵於停役期間,因病或意外發生死亡事故者,得依 本條例辦理撫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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