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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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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國家安全局、海岸巡防機關所屬常備兵之服役,除停役、晉級、請假等事
項由各該機關核辦外,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。
 民國 105 年 06 月 03 日修正
  第 36 條
國家安全局、海岸巡防機關所屬常備兵之服役,除停役、晉級、請假等事
項由各該機關核辦外,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。

 民國 102 年 02 月 04 日修正
  第 36 條
國家安全局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常備兵之服役,除停役、晉級、請假
等事項由該局(署)核辦外,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。

 民國 89 年 12 月 30 日修正
  第 36 條
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常備兵之服役,除停役、晉級、請假等事項由該署
核辦外,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