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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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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軍人撫卹條例
第 36 條
現行條文:
為照顧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作戰人員之生活,國防部得發給撫 慰金。 前項撫慰金發給適用地區、適用對象、發給條件、限制因素、金額標準、 申領及作業程序之辦法,由國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
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
第 36 條
為照顧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作戰人員之生活,國防部得發給撫 慰金。 前項撫慰金發給適用地區、適用對象、發給條件、限制因素、金額標準、 申領及作業程序之辦法,由國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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