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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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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照顧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作戰人員之生活,國防部得發給撫
慰金。
前項撫慰金發給適用地區、適用對象、發給條件、限制因素、金額標準、
申領及作業程序之辦法,由國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
 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
  第 36 條
為照顧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作戰人員之生活,國防部得發給撫
慰金。
前項撫慰金發給適用地區、適用對象、發給條件、限制因素、金額標準、
申領及作業程序之辦法,由國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