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本規則規定接受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、複檢、抽籤之役男,其就業單位 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。
每年徵兵及齡男子之抽籤由內政部為必要之指示,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統籌辦 理,以區或鄉(鎮)為單位,在各區或鄉(鎮)公所所在地舉行,其主要事項,及 概定時限如左: 一、計劃準備、編造抽籤名冊、編成抽籤組:十月十五日以前。 二、通知:抽籤十日前。 三、實施:十一月十五日以前。 四、呈報:十一月底以前。
每年徵兵及齡男子之抽籤,由省政府為必要之指示,由縣(市)政府統籌辦理,以鄉鎮為 單位,在各鄉鎮公所,在地舉行所其主要事項及概定時限如左: 一、計畫準備-十月十五日以前。 二、編造抽籤名冊-十月十五日以前。 三、編成抽籤組-十月十五日以前。 四、通知-抽籤十日前。 五、實施-十一月十五日以前。 六、呈報-十一月底以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