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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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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徵兵規則 第 38 條
現行條文:
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,其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、
抽籤、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,準用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
定。
 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修正
  第 38 條
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,其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、
抽籤、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,準用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
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