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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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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人服現役期間死亡者,應給與殮葬補助費,所需經費由所屬機關編列預
算支付;給與標準,由國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
 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
  第 38 條
軍人服現役期間死亡者,應給與殮葬補助費,所需經費由所屬機關編列預
算支付;給與標準,由國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