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詐術或其他不正方法,而免除全部或一部之重要軍事勤務者,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前項之未遂犯,罰之。
意圖避免從軍或危險之勤務而為前條之行為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