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地區、香港、澳門來臺之役男,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,於屆滿一 年後,應辦理徵兵處理。
鄉鎮公所應於十月十五日以前,按役男體位、教育程度、或軍種兵科編造徵兵及齡男子抽 籤名冊(格式如附件二十三)各三份,以二份留用,一份呈送縣(市)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