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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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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四、國軍各職類聘雇人員之主管單位如下:
(一)編制內聘雇、臨時聘雇人員:人事參謀次長室。
(二)評價聘雇人員:後勤參謀次長室。
(三)基金聘雇人員:政治作戰局、軍備局、軍醫局、主計局及後勤參謀
      次長室。
 民國 103 年 07 月 07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國軍各職類聘雇人員之主管單位如下:
(一)編制內聘雇、臨時聘雇人員:人事參謀次長室。
(二)評價聘雇人員:資源規劃司。
(三)基金聘雇人員:政治作戰局、軍備局、軍醫局、主計局及後勤參謀
      次長室。

 民國 102 年 02 月 07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國軍各職類聘雇人員之主管單位如下:
(一)編制內聘雇、臨時聘雇人員:人事參謀次長室。
(二)評價聘雇人員:後勤參謀次長室。
(三)科技聘雇人員:軍備局。
(四)基金聘雇人員:政治作戰局、軍備局、軍醫局、法律事務司、主計
      局及後勤參謀次長室。

 民國 95 年 08 月 30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國軍各職類聘雇人員之主管單位如下:
(一)編制內聘雇、臨時聘雇人員:人事參謀次長室。
(二)評價聘雇人員:後勤參謀次長室。
(三)科技聘雇人員:軍備局。
(四)基金聘雇人員:總政治作戰局、軍備局、軍醫局、軍法司、主計局
      及後勤參謀次長室。

 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
  第 4 條
四、國軍各職類聘雇人員之主管單位如下:
 (一) 人事參謀次長室:編制內聘雇、臨時聘雇人員。
 (二) 後勤參謀次長室:評價聘雇人員。
 (三) 軍備局:科技聘雇人員。
 (四) 總政治作戰局、軍備局、軍醫局、軍法司、主計局:基金聘雇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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