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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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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現行條文:
本法用詞,定義如下:
一、違紀行為:指軍人於服現役期間,違反勤務上或勤務外紀律規範之行
    為。
二、服役機關:指軍人服現役時所隸屬或執行勤務之機關(構)、部隊、
    學校或行政法人。
三、權責長官:指對軍人有指揮監督或實施懲罰權限者。
四、權責機關:指權責長官所隸屬之機關(構)、部隊、學校或行政法人
    。
五、法律專業人員:指具軍法官或國防法務官資格,並依法任用者。
六、重大懲罰:指撤職、廢止起役、降階、記大過、悔過或逾受懲罰人二
    個月本俸(薪額)之財產懲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