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依前點第一項但書申請兼職者,應事先填具申請書(如附件一)並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;兼職期滿續兼或本(兼)職 職務異動重新申請同意時,亦同。
五、國軍人員均應一人一職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遵守下列規定: (一)合於兼職規定者,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 機關申請許可。機關首長需應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。 (二)國軍人員兼職、兼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應不予許可: 1.有違背善良風俗及影響國軍軍譽與個人形象之虞者。 2.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。 3.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者。
五、國軍人員均應一人一職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遵守下列規定: (一) 合於兼職規定者,應於事前填具申請書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 機關申請許可。機關首長需應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許可。 (二) 國軍人員兼職、兼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應不予許可: 1、有違背善良風俗及影響國軍軍譽與個人形象之虞者。 2、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。 3、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