兵役法及本法施行前,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而缺乏規定證件者,應由國防部 訂定辦法予以登記,依兵役法及本法管理。
兵役法及本法施行前,具有後備軍人身份而缺乏規定證件者,應由國防部訂定辦法 予以登記,依兵役法及本法所定予以管理。
現役在營因病請假未逾六個月者,假滿回營,其已逾六個月者停役,因病 殘廢者免役,體弱者轉國民兵役,已受教育逾六個月者,轉補充兵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