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男經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後,其登記資料有變更、錯誤、脫漏或申報不 實者,戶籍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依職權或役男申請,重行調查、檢 查。
役男經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後,其登記資料有變更、錯誤、脫漏或申報不 實者,戶籍地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應依職權或役男申請,重行調查、檢 查。
徵兵應在本籍地行之,寄居他縣(市)之徵兵及齡男子,依照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一條及 四十二條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