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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防部 國防法規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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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空演習得採有預警或無預警之方式實施。採無預警方式實施時,得先期
公告某期間內,將發布無預警防空演習警報。
 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修正
  第 4 條
防空演習得採有預警或無預警之方式實施。採無預警方式實施時,得先期
公告某期間內,將發布無預警防空演習警報。